提交后6-9個月下發轉讓證明
服務價格:1600元/件(包含國家官費1000元/件)
服務周期:提交后6-9個月下發轉讓證明
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九條規定:“轉讓注冊商標的,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,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